关于提供县域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专项服务的函
日期:2026-09-20 来源:安徽现代教育评估院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皖教督〔2025〕2号)等文件要求,我院可接受各县(市、区)委托,专项提供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服务,助力各地持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办学质量。
安徽现代教育评估院作为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级独立第三方教育评估专业机构,长期承担教育督导评估、质量监测与办学质量评价等业务,建有覆盖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学段的专家智库和评价工具库,具备承担办学质量评价任务的专业能力与成熟实施体系,能够为各地提供客观公正、专业规范、结果可用的第三方评价服务。
我院将严格对照省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组建专业专家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工作,不增加基层学校迎评负担,精准提炼办学亮点、客观诊断短板弱项、科学提出整改提升建议,形成完整、规范、可落地的办学质量评价成果,为各地开展学校督导考核、质量研判、精准施策提供专业支撑。
联系人:程志高,联系电话:13615690738。
安徽现代教育评估院
2026年9月20日
编辑初审:李洋
复审:程志高
终审:余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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